隨著經濟勢態與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代表的新型網絡犯罪數量高發。為進一步健全相關法律體系,推進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2022年9月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一一九號),該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共計7章50條,具體詳見下表0,包括章名稱及對應的條數。若要詳細了解該法律具體法律條文的請查閱下附件。該法的主要主管部門應是國家公安部。
表 0:《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目錄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欲具體了解電信法規體系介紹的請進入。
一、立法的必要性
1、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多發高發,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對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關鍵環節和制度構建,以及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等提出明確要求。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擊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的重要舉措。
2、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
由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形勢嚴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據很大的比重。犯罪分子利用新型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鉆管理上的漏洞,利用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網絡黑灰產業交易等實施精準詐騙,組織化、鏈條化運作,跨境跨地域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經成為當前發案最高、損失最大、群眾反響最強烈的突出犯罪,多發高發態勢難以有效遏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堅決打擊治理,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3、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實踐的迫切需要
從實踐情況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夠充分,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治理存在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責任制度,形成協同打擊治理合力;實踐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為法律規定;現有法律規定總體上較為分散,不夠明確,針對性不強,各方面對于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的需求較為迫切。
二、立法的總體思路
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總體思路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精準防治和問題導向,強化系統觀念、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加強預防性法律制度建設,為打擊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法治支撐。立法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三點具體思路,具體詳見下表2中。
表 2: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工作思路
三、本法的特點
根據上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立法必要性和立法思路,使得該法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小切口”法律,針對性強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專門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制定的針對性強的“小切口”法律,是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形式的進一步豐富,對關鍵環節、主要制度作出規定,條文數量不求太多,立法進程快,體現急用先行。充分體現了黨中央要求、人民意愿和實踐需要。
2、多部門聯動,全鏈條治理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從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三個維度出發,明確了各個主體的義務和職責,形成了全面的、完整的治理主體結構和治理方式。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了治理鏈條如下表3-2所示。
表 3-2: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的治理鏈條
3、針對性宣傳和防范,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的信息鏈、資金鏈、技術鏈、人員鏈等各個環節,加強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設,結合電信網絡詐騙易受害群體,針對老年人、青少年以及農村等基層進行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普及相關法律知識,提高防騙意識和識騙能力。將宣傳教育和防范預警作為重中之重,提升群眾防騙意識和識騙能力,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
4、加強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團伙的跨國、跨境組織性、規模性特征日趨明顯,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打擊的重點和難點。《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根據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實踐需要,針對跨境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進行懲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懲處境外對我國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明確規定了相關措施,具體詳見下表3-4。
表 3-4: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的防止跨境詐騙的特別措施
5、強調個人信息保護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強調對個人信息既要從上游阻斷信息源,也要防止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個人信息的二次泄露。該法對出售、提供個人信息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行為進行規制,詳細列舉了可能出現個人信息的領域并指出重點保護的規定。
6、明確法律責任,加大懲處力度。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加大懲處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行為,實施懲戒措施;對違反本法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實施、幫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法律責任作出銜接性規定;規定金融、電信、互聯網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制度措施的處罰;對有關企業因重大過錯導致電信網絡詐騙損失或者造成損失擴大的,規定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7、檢察機關可就電信網絡詐騙提起公益訴訟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反電信網絡詐騙職責中,對于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四、該法的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共由七章組成,其內容分為四個部分進行解讀:第一部分為總則部分,該部分明確規定了該法的適用原則、適用范圍、適用對象、負責部門等,為該法的有效實施打下了夯實的基礎;第二部分為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該部分針對電信詐騙的特點,對各行業主體的風險防控制定了強制性規定,完善電信詐騙的事前防范及事后追蹤機制,為本法的實施建立起基本框架;第三部分為法律責任,規定了電信網絡詐騙的參與者、未落實自身責任的各市場主體以及有關部門等違反相關規定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本法實施強有力的保障;第四部分為附則部分,規定了本法的補充適用法律與施行時間。下述重點具體介紹前三部分的內容。
1、總則部分
該部分定義了電信網絡詐騙行為并明確了反詐的打擊范圍、工作機制,為本法后續的內容施行的可行性奠定基礎并指明方向。下表4-1列出了其各條的簡要釋義。
表 4-1: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總則各條的簡要釋義
2、防范治理部分
本部分從電信網絡詐騙高頻涉及的行業出發,從源頭、載體、工具、資金等各環節加強電信網絡詐騙事前預防性制度措施建設,包括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
在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三章中,因各主體的服務內容不同,導致其對應的治理規定有所不同,但其始終圍繞著一個中心,即為本法第六條第五款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承擔風險防控責任,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加強新業務涉詐風險安全評估。據此,針對本部分中的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三章,體現了如下表4-2中的要求。
表4-2: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體現的要求
本部分中綜合措施包含了公安機關的職責、個人信息的保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電信網絡詐騙處置機制等,并對前述三章未提及的反詐防控主體及措施進行了補充與完善。
本部分所涉及的市場三主體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等作為電信網絡詐騙高頻涉及行業,若能發揮其應有的監督、管理作用,提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難度,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數量也將大幅度減少。
3、法律責任部分
本部分為涉及電信網絡詐騙各主體所應依法承擔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其中涉及主體主要為: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的主體;未履行治理責任的市場三主體;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有關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等。
本法并未直接對刑事責任進行規定,相應違法行為僅提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民事責任,也僅在本法第四十六條提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本法涉及法律責任的主要為行政責任,包括: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行政責任,三主體未落實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的也需承擔行政責任。同時本法加大了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等行為行政處罰力度。明確了檢察機關在履行反詐職責中,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五、總結
從整體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重心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事前防范與治理,抓住電信網絡詐騙所涉及的重點行業,將電信、金融機構、互聯網提供者等主體納入反詐事前防控范圍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此建立完善、綜合的社會機制。
作為互聯網時代出臺的“小切口”法律,時代特色鮮明,立足于健全電信網絡管理制度,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必須涉及的電信網絡等市場主體與政府各部門結合,建立健全的風險評估及風險防控機制,輔以加強反詐宣傳、有獎舉報等手段,從根源預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發生。同時完善有關部門及時立案、訴訟等職責,并明確相關主體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確保了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為預防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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