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是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一種。由于互聯網網絡和應用的快速發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已成為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新興新聞媒體。鑒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所具有的獨特性,即互聯網的開放性、新聞信息的敏感性,因此,互聯網信息服務必須遵守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它既包括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行政法規《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等,又包括我國依據上述法律法規專門具體制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部門規章等,以專門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既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又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同時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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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規定》制定的變遷
1、《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
在新舊世紀交替時期,互聯網的發展,已為人們提供了較為充分、快捷的新聞信息的同時,但由于當時缺乏必要的、具體的管理規范,一些互聯網站登載新聞不與新聞單位簽訂協議,不注明新聞來源,擅自轉載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或冒用新聞單位名義發布新聞,侵犯了這些新聞單位的正當權益;一些互聯網站將道聽途說的消息編發上網,轉發或引用虛假新聞和有害信息,誤導公眾,混淆視聽,造成混亂,損害了受侵害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依法規范互聯網站登載新聞的業務,使互聯網站登載新聞能夠對公眾負責,對社會負責,成為當務之急。于是,在2000年11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了《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共有十八條。該《暫行規定》,是對網站等在新聞業務的管理,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管理工作。當時的該《暫行規定》要求非常嚴格:專業新聞單位經批準方可建立新聞網站;非新聞單位經批準只能建立登載專業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還必須簽訂協議),不得等在自行采編的新聞或其它來源新聞;未經批準的非新聞單位有網站的不得等在新聞。
2、《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令第37號)
上述《暫行規定》,為規范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五年的發展,互聯網技術、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形式和內容都已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根據黨中央的要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信息產業部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針對互聯網等新型媒體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于2005年9月2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又重新聯合發布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令第37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發布的《規定》遵循《憲法》、《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的要求,貫徹透明行政、公開行政、公平行政的精神,規范了行政主體、行政對象的法定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明確了相關的責任、權利、義務,體現了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管理與服務相統一的原則。發布實施《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該《規定》共包括6章33條,在下表2-3-2中給出了其基本情況,包括章名稱及對應的條數等。若要詳細了解該《規定》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2-2。然而,在工業和信息化部2017年10月20日頒布的《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5號)中,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廢止了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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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的內容主要包括:管理對象的界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設立條件及審批、備案程序,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規范,日常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兑幎ā匪傅幕ヂ摼W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管全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工作。經審批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或者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應當轉載、發送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并應當注明新聞信息來源,不得歪曲原新聞信息的內容。并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三類,下表2-2給出了類型及相應設立審批權限。對設立各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資質,《規定》中作了詳細的規定。
表 2-2: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分類與獲批權限
3、《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令第37號)已使用了十多年。十多年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管理體制與管理方式的改革、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應用等,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原《規定》又大大的不適應了現今的管理需求,對其進行修訂則勢在必行。特別是國務院2014年8月26日《關于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 33號)的要求,原來主管全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工作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變為了重新組建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并負責監督管理執法。于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結合新的實際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于2017年5月2日重新發布了新版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號),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下表2-3-1列出了新版《規定》的出臺背景,以供通信人了解。
表 2-3-1: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出臺背景
新版《規定》的內容是由六章二十九條所構成,下表2-3-2給出了新老兩個版本《規定》的基本情況,包括章名稱及對應的條數等。下表2-3-3是對新版《規定》內容的簡要介紹,若要詳細了解新版《規定》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2-3。
表 2-3-2:新老版本《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基本情況
表 2-3-3:新版本《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內容的簡介
附件 2-3:《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號)
三、新版《規定》的解讀
1、輿論導向更加鮮明
網絡新聞已經成為公眾獲取信息重要來源,直接影響公眾對社會事件的判斷,甚至影響年輕讀者的價值取向。網絡上“負面思維”、“反智傾向”、“審丑情趣”、“拜金主義”等情況較為突出,與一些網絡新聞導向偏差、標題誤導不無關系。對此新版《規定》所做出的規定詳見下表3-1中。
表 3-1:新版《規定》的相關規定要求
2、網絡主權充分彰顯
網絡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重要體現就是網絡新聞信息能夠自主掌控管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境外組織、個人通過在中國設立商業網站、娛樂網站,肆意采編、轉載網絡新聞信息,有的發布虛假新聞信息,對我網絡主權形成危害。對此新版《規定》所做出的規定也列在表3-1中。
3、公民隱私得到保護
網絡時代,隱私信息保護是公眾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在網絡管理和新聞信息傳播過程中,泄露公民隱私、用戶信息的問題時有發生,有的故意以質疑方式唆使網民開展“人肉”,對一些當事人造成無辜傷害,成為社會公眾深惡痛絕的頑疾。對此新版《規定》所做出的規定也列在表3-1中。
4、新媒體不再是新聞“自由王國”
原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頒布于 2005 年,對此后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媒體沒有約束力,致使近年來出現新媒體領域新聞信息混亂的情況。新版《規定》針對這一突出問題專門做出了規定,也見表3-1中。
5、新聞網站采編活動更加嚴格
2014年10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在新聞網站核發新聞記者證的通知》,要求在全國新聞網站正式推行新聞記者證制度,實際明確了新聞網站的記者正式擁有合法的采編權。對此新版《規定》再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予以明確,具體也見表3-1中的描述。
6、網信辦監督管理執法活動進入快車道
2014年,國務院授權重新組建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簡稱國家網信辦或國信辦)負責全國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并負責監督管理執法。2017年6月1日實施的新版《規定》,明確了網信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此次新版《規定》進一步明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進一步明確了管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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