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業余無線電愛好者(Radio Amateur),根據國際電信聯盟(ITU)在《無線電規則》中的定義,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系指經正式批準的、對無線電技術有興趣的人,其興趣純系個人愛好而不涉及謀取利潤。業余無線電愛好者是業余無線電業務的使用者。業余無線電業務簡稱業余業務,是指供業余無線電愛好者進行自我訓練、相互通信和技術研究的無線電通信業務。業余業務通常是指地面業余業務,即業務電臺設置在地面。也可以將電臺設置在衛星上,即利用地球衛星上的空間電臺開展與業余業務相同的目的的無線電通信業務,此時稱為衛星業余業務。為此,為提供業余業務的電臺稱為業余無線電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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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建國初期,業余無線電業務被賦予了濃厚的運動競技的色彩,快速收發報、無線電測向、航模空模等成為了運動會上的運動項目。為此,當時的業余無線電業務和業余無線電愛好者是由當時的國家體育委員會和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的。直到上世紀末,信息產業部的成立,業余無線電業務的管理才脫離了國家體委的管理,完全由信產部管理,其下屬的無線電管理局代表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有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
根據上述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的定義可知,業余無線電愛好者是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正式批準的。因此,無線電管理機構對于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的認可是有條件的,包括技術條件和技術能力條件。凡達到條件要求的業余無線電愛好者,方能操作業余無線電臺,開展業余無線電業務通信的。
二、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的基本要求
在《無線電規則》的第25.6款明確規定:主管部門應當驗證希望操作業余電臺的任何人員的操作和技術資格。為此,在ITU-R M.1544的建議書中給出了主管部門確認希望操作業余業務電臺者所需的操作與技術知識,它是業余無線電愛好者具有的最基本要求,也確定了其最低的技術標準要求。其基本要求可詳見下表2,若要詳細了解該建議書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
表 2:ITU-R M.1544建議書規定的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的基本要求
附件:ITU-R M.1544(09/2015)《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的基本要求》
三、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的條件
依據《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7號)的規定,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分為A類、B類和C類(依次能力要求越來越高,其中C類能力要求最高)。并給出了參加各類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的條件,具體詳見下表3。參加各類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合格后,無線電管理機構將頒發其相應類別的證書。獲得不同類別證書者,可以設置、使用和操作不同類型的業余無線電電臺,具體也列在表3中。國家對業余無線電愛好者提供的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活動是免費的。
表 3: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的驗證條件與證書的使用
《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還規定: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組織實施上述所有類別的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組織實施上述A類和B類的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題庫以及驗證標準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制定并根據需要適時更新,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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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設置、使用業余無線電臺的條件
在《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中規定了設置、使用業余無線電臺應當具備的條件,具體詳見下表4。現在國家也放開了未成年人設置和使用業余無線電臺的許可。凡符合表4中所列條件的業余無線電愛好者可向我國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許可,并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獲得許可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將頒發業余五點臺執照。
表 4:設置和使用業余無線電臺應具備的條件
綜上,業余無線電愛好者在操作使用業余無線電臺,開展業余無線電通信業務之前,需獲得兩個證書: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合格證和業余五點臺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