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1051《通信局(站)電源系統總技術要求》的規定,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和環境集中監控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監控系統),是通信電源系統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是由各種采集設備、網絡傳輸設備、監控終端等設備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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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監控系統的目標
在YD/T 1051中給出的監控系統的目標是: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和環境集中監控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監控系統)是保障通信局(站)電源、空調、門禁、視頻系統以及機房環境等相關基礎設施穩定、可靠、安全運行,實現集中維護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監控系統對監控范圍內各類設備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視,記錄和處理監控數據,及時檢測故障并通知維護人員;在集中維護的基礎上,實現能耗管理、節能管理、基礎設施資源管理等功能,實現監控系統內部不同設備工作狀態的優化運行。
2、監控系統的標準
對于監控系統,在我國目前主要是由通信行業標準所規范的,主要有:YD/T 1051中給出了其總體的技術要求;YD/T 1363.x《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及環境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系列給出了其詳細的技術方面的要求,YD/T 5027《通信電源集中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和YD/T 5058《通信電源集中監控系統工程驗收規范》給出了其組網建網的工程建設要求。關于YD/T 1363.x系列,目前有6部分組成,它們分別是:系統技術要求、互聯協議、前端智能設備協議、測試方法、門禁集中監控系統和圖像集中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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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控系統的網絡結構
1、YD/T 1051的要求
監控系統宜采用逐級匯接的網絡結構。按本地網設置地區監控中心時,不同的地區監控中心匯聚接入省監控中心,其網絡結構如下圖 2-1-1所示。典型的逐級匯接網絡結構為:端局(站)設置監控單元SU(Supervision Unit);區或若干個端局(站)設置監控站SS(Supervision Station);本地網設置區域監控中心SC(Supervision Center);根據維護的需要還可建設更高級別的監控中心PSC(Province Supervision Center)。
圖2-1-1: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及環境集中監控的監控系統結構一
隨著通信網絡和維護管理要求的發展,靈活配置監控網絡結構形式,將監控單元 SU 直接接入省監控中心(PSC)或全國監控中心(NSC),形成簡化的監控系統網絡結構,其網絡結構分別如下圖 2-1-2和圖 2-1-3所示。
圖2-1-2: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及環境集中監控的監控系統結構二
圖2-1-1: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及環境集中監控的監控系統結構三
2、YD/T 1363.1的要求
監控系統從功能上可劃分為各級別監控中心、監控單元和控制模塊。監控中心包括區域監控中心、地區監控中心,根據維護的需要還可以設置更高級別的監控中心,如省監控中心。當監控系統取消區域監控中心或采用區域監控中心反牽的建設模式時,系統網絡結構分別如下圖2-2-1和2-2-2所示;當采用具有區域監控中心、逐級匯接的組網模式時,監控系統結構如下圖2-2-3所示。
圖2-2-1: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及環境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結構圖一(無SS模式)
圖2-2-2: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及環境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結構圖二(SS反牽模式)
圖2-2-3: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及環境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結構圖三(有SS逐級匯接模式)
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的功能即是對監控范圍內分布的各個獨立的監控對象進行遙測、遙信,實時監視系統和設備的運行狀態,記錄和處理相關數據,及時偵測故障,并做必要的遙控操作,適時通知人員處理;按照上級監控系統或網管中心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數據和報表,從而實現通信局(站)的少人或無人值守,以及電源、空調的集中監控維護管理,提高供電系統的可靠性和通信設備的安全性。YD/T 1363.1給出的監控系統的功能結構如下圖2-2-4所示。
圖2-2-4: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及環境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的功能結構
三、監控系統組網原則
對于一個監控系統,在不同的監控管理級別應設立一個監控中心,即SS、SC或PSC等;當存在多套系統時,可在不同的監控管理級別設置多個監控中心,也可根據需求將多個監控中心通過C接口接入一個監控中心。PSC一般可以下設一個或數個地區監控中心SC。SC一般可以下設一個或數個區域監控中心SS。根據各運營商維護體制和減少管理層次的要求,也可以不再設置SS,而直接下設數個監控單元SU。SS可以下設數個SU。應根據組網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建立縣(區)級區域監控中心SS。各通信局(站)根據規模設置一個或多個監控單元SM(Supervision Module),也可根據需要多個局(站)合設一個監控單元SU。SM原則上接入本局(站)的SU,也可根據需要接入其它局(站)SU或更高級別的監控中心。監控模塊SM 分為自備式智能監控模塊和附加監控模塊兩種型式。其中附加型監控模塊應有數字輸入、數字輸出或模擬輸入、計數輸入等接口,分別與非智能設備的相應接口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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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監控系統的接口
監控系統可以靈活第組織成各種類型的網絡結構,在上述圖2-2-1~2-2-3的網絡結構中各網絡層次之間的接口定義詳見下表4,除監控模塊與監控對象間外,其它分別稱之為A接口、B接口、C接口和D接口。
表4:監控系統的接口定義
五、傳輸
監控模塊(SM)與監控單元(SU)之間,宜采用數據總線通信方式。物理接口采用RS485/RS422、RS-232C及以太網接口。監控單元(SU)以上各級網絡傳輸根據工程實際傳輸資源的組成,在滿足監控系統功能的基礎上,選擇合理可靠的傳輸方式,如E1、光纖、以太網、無線傳輸、通信網元干節點等多種方式。當可靠性要求很高時,SU以上各級網絡傳輸可采用雙路由備份或環網的方式,傳輸出現故障時主、備路由自動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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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監控對象和內容
在工程中,應根據維護需求合理選擇監控對象和內容內容。隨著新技術的發展和維護需求的提高,在工程應用中出現的新型電源、空調機節能設備,也可以納入監控系統。通信局(站)電源系統監控的主要對象為:高壓配電系統設備、低壓配電系統設備、柴油發電機組與燃氣輪發電機組、UPS、逆變器、整流配電系統設備(含高壓直流系統設備)、蓄電池組(含鉛酸電池和磷酸鐵鋰電池)、直流–直流變換器、太陽能供電系統設備、風能發電設備、直流遠供局端設備、空調設備(含集中空調和精密及普通空調)、新風設備、熱交換設備、蓄電池溫控柜、防雷箱、門禁、及環境內容,等等。監控內容主要有:電壓、電流、電度、頻率、設備運行狀態、溫濕度等。視具體監控對象的不同監控內容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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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監控系統的通用管理功能
監控系統的通用管理功能包括配置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安全管理和系統支持功能等內容。系統各級功能、軟件和硬件要求功能的具體應用、補充和擴展。
八、監控系統各級的功能要求
包括省監控中心、地區監控中心、區域監控中心、監控單元、監控模塊各自應具備的功能要求。
九、監控系統的軟硬件要求
監控系統的硬件應包括可靠性、可擴展性方面的要求。
監控系統軟件要求應包括人機界面、安全性、系統互聯方面的要求。
上述主要是依據YD/T 1363.1《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及環境集中監控管理系統 第1部分:系統技術要求》標準內容做的簡要介紹,若要詳細了解其具體內容的請茶園下附件。
附件:YD/T 1363.1-2014《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及環境集中監控管理系統 第1部分:系統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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