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用發電機組用于通信局(站)的備用能源系統,常用的通信用發電機組按其原動力方式分類可分為柴油發電機組、燃氣輪機發電機組和汽油發電機組等;按可移動性分類可分為固定發電機組和移動發電機組;按輸出交流電壓等級分類可分為低壓發電機組(380V)和高壓發電機組(10kV、6kV或3kV等)。另外,對于固定發電機組通常是安裝在專門機房內;而移動發電機組通常是安裝在集裝箱內(車載)。對于汽油發電機組往往使用的是便攜式發電機組,主要用于室外或野外作業臨時取電之用。
作為通信局(站)的備用能源的發電機組,由于體積較大,在安裝使用中涉及到的實際問題較多,如機房建筑、機組安裝,還有消噪、排污、燃油供給與儲存等等。為此,我國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對其安裝建設做出了相關要求與規定。
一、GB 51194的要求
在GB 51194《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設計規范》中對相關備用發電機組作出了下述的要求。
1、配置要求
通信局(站)所配置的備用發電機組,宜采用自動投入、自動切換、自動補給,并具有遙信、遙測、遙控性能和標準的接口及通信協議的自動化機組。通信局(站)可采用高壓發電機組(10kV)作為備用電源。同時對于發電機組的容量(系統容量與單機容量)配置、發電機組臺數的配置及燃油量的配置專門做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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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房要求
發電機房的工藝設計要求應符合YD 5003《通信建筑工程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在YD 5003中的第7.14節和7.15節專門對發電機房設計和燃油庫房的設計提出了要求。發電機房根據環保要求采取消噪聲措施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3069《聲環境質量標準》的有關規定。發電機房消噪聲的設計應符合YD 5167《通信用柴油發電機組消噪音工程設計暫行規定》(見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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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設備布置要求
對于發電機房內的設備布置要求匯總在下表1-3中。
表1-3:發電機房內的設備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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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對于發電機房內的設備布置要求,GB 51194參照了我國工程建設標準JGJ 16《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在JGJ 16中對發電機房內的設備布置要求規定的更加具體詳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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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 51199的要求
在GB 51199《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驗收規范》中對相關固定燃油發電機組的安裝、施工、驗收等做出了具體的要求。
燃油發電機組的基礎縱橫中心線、地腳螺孔的位置、規格應滿足設計要求。地腳螺栓應采用“二次澆灌”預埋,預埋應位置準確、外露一致、地腳螺栓規格滿足工程設計要求,各預埋件應完善、正確,基礎標高應滿足設計要求。
在GB 51199中詳細給出了燃油發電機組具體安裝的規定(7條)、管件加工與管路安裝規定(11條)、管路涂漆規定(3條)、發電機組空載試驗規定(5條)、帶負荷試驗應檢測的項目要求(6條)、發電機組功能檢查要求(6條),等等,具體詳見GB 51199標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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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YD 5167的規定
根據各種類型通信局用發電機組中的技術要求,其機組的噪聲聲壓級平均值都在80 dB(A)以上。因此,依據GB 51194的規定,發電機房應進行消噪聲的設計,其設計應按YD 5167《通信用柴油發電機組消噪音工程設計暫行規定》執行。該標準強制性要求:機組因消除噪聲而引起的功率損失不得超過該機組額定功率的5%。
在YD 5167中,首先對消噪聲環境提出了要求,包括對機房的要求和對集裝箱的要求。然后對機組消噪音的計算做出了規定,提出進、排風消音器的總流阻損失應小于10mmH2O(約100Pa);排煙總的消音器流阻損失應小于300mmH2O(約3000Pa)。接著對消噪音裝置提出了要求,包括進風消音器、排風消音器和排煙消音器等,還包括墻體、頂棚、門窗的消音處理要求,處理后的隔音量應符合下表3的要求。這些具體要求詳見YD 5167標準原文。
表3:發電機房墻體、頂棚、門窗的隔音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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