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依據我國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規的管理。這是因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它具有傳播面快、影響面廣的特點,可能會引起國家社會穩定或國家信息安全等現象發生。
1、《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
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頒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在2011年1月進行了第一次修訂。該《辦法》將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具體含義詳見下表1-1。并做出有如下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編號。這就是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的由來和法律依據。
表 1-1:關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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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
為了有效落實《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的規定,完善非經營性服務備案及備案管理制度,當時的信息產業部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在2005年2月又專門制定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該部門規章至今仍然有效。該《管理辦法》做出有如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備案手續。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向其發放備案電子驗證標識和備案編號,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有關備案信息。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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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對于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網站完成備案的唯一標識,是實現備案自動化統一管理和促進國家基礎資源共享的需要,是進一步實現與其它業務系統進行數據交換的基礎。由此,制定科學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的編碼規則顯得尤為重要。
二、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的編碼規則
為規范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及備案管理,促進我國互聯網信息業的健康發展,為落實上述我國的相關法規要求,我國信息通信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并發布了YD/T 3565《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編碼規則》通信行業標準。它規定了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的編碼方法,使得完成備案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網站獲得一個唯一的、固定的法定代碼,用以識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網站是否向所在地生通信管理局提供材料并完成備案。
1、編號格式
備案編號是由2個變動信息位和2個固定信息位四部分信息內容所構成,如下圖2-1所示。
圖 1-1:備案編號的格式
2、編號內容
首位是一個變動信息位部分,由1個漢字構成,用以表示備案管理的省、區或直轄市,也即互聯網信息服務商(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所在的省區市或申請備案的省區市,也或是其網站所在的省區市。YD/T 3565規定該漢字用全國省區市簡稱表示,全國省區市簡稱表詳見下表2-2。
表2-2:全國省區市簡稱表
緊接首位的是一固定信息位部分,即所有備案編號均統一使用的信息為,由“ICP備”四位來組成。顯示的表示此號碼為ICP網站備案號。
第三部分是一變動信息位,由8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其中:前2位數字用以表示備案的年份,取當年四位年份號的后兩位;后6位數字用以進行當年的順序編碼,按備案先后順序排號。
第四部分是一固定信息位,由一位固定漢字“號”組成,用以構成完整的備案編號。
3、示例
依據上述規則,“粵ICP備06113876號”是一個2006年在廣東省備案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其編號規則的含義可見下表2-3。按照《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的規定,該編號應標注在ICP的網站首頁底端的中間位置,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表 2-3: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的規則介紹
若要詳細了解YD/T 3565標注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
附件 :YD/T 3565-2019《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編碼規則》
三、關于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是信息服務業務的一種類型。依據我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的業務界定,信息服務業務(業務編碼B25)是屬于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業務編碼B2)的一種。信息服務業務(B25)按照信息傳輸的網絡來分類,通常包括電話信息服務業務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是指信息通過互聯網傳輸,并由可聯網的各型通信終端(電腦、手機、PDA等)提供服務。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目前,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與電話信息服務業務相比,將更受到人們的青睞。這也是之所以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受到國家法規重點監管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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