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由于現代電信網絡技術的發展,信息服務業務日漸盛行,現在已成為人們日常工作、生活的必不可少、且相影相隨的伴侶,同時呈現的信息內容包羅萬象、應有盡有;信息形式也是豐富多彩、形態各異(如:文字、音樂、圖像、影視、游戲、地圖等),為人們的日常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根據現行的我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的業務界定,信息服務業務(業務編碼B25)是屬于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業務編碼B2)的一種。《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的定義,信息服務業務是指通過信息采集、開發、處理和信息平臺的建設,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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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服務的分類
信息服務業務(B25)的分類方法有多種,較常見的有:
一是按照信息傳輸的網絡來分類,通常包括電話信息服務業務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這是基于上述的關于信息服務業務的定義來給出的一種分類方法(注意:但在目前我國現行《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并沒有給出此具體細分類)。電話信息服務業務是指信息通過傳統的通信網絡傳輸,并由電話終端提供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是指信息通過互聯網傳輸,并由可聯網的各型通信終端(電腦、手機、PDA等)提供服務。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目前,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與電話信息服務業務相比,將更受到人們的青睞。
二是按照信息組織、傳遞等技術服務方式來分類,主要包括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信息搜索查詢服務、信息社區平臺服務、信息即時交互服務、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等。其各自的含義詳見下表2-2。這是我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給出的一種分類方法。
表 2-2:按照信息組織、傳遞等技術服務方式分類類型及含義
三是按照管理需要來分類,把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分為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兩者的含義詳見下表2-3。這是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中專門針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管理分類。對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將實行許可制度管理;對于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將實行備案制度管理。
表 2-3: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定義
三、電話信息服務
1、簡述
那么,電話信息服務是利用電信網和數據庫技術,集信息采集、加工、存儲、傳播和服務于一體,通過電話向社會提供綜合性、全方位、多層次的信息咨詢服務業務。電話信息服務主要是由我國基礎電信運營商(如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等)來提供服務,因為它們有電話網絡的基礎通信網絡。一個電話信息服務系統可以包括本地或跨城市、跨省的若干個用戶信息庫子系統和若干個電話信服務臺,它們與中心用戶信息庫通過共用電信網相連,用戶通過任一個電話信息服務臺均可得到該系統內的所需語音信息。電話信息服務是由電信運營商根據時長進行收費的。
2、業務接入碼
電話信息服務是需要撥號接入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電信網編號計劃》,電話信息服務業務的接入碼為:160(省內人工信息服務臺接入碼)和168(電話信息服務業務接入碼)。即電話信息服務業務分為人工服務和自動服務兩種模式,它們的業務接入碼分別為 “160”和“168”。自動電話信息服務業務必須在任何一部雙音多頻電話機上撥“168+信息代碼”可以得到自動的語音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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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話信息服務的信息種類
電話信息服務的服務種類分為一般服務和特種服務。電話信息服務的一般服務又包括公益類、普通類、經濟類和特殊類共4大類信息,電話信息服務中一般服務的服務種類和服務信息內容詳見下表3-3-1。電話信息服務的特種服務又包括160服務臺的非話信息服務和168的特種聲訊服務,具體詳見下表3-3-2。
表 3-3-1:電話信息服務中一般服務的服務種類和服務內容
表 3-3-2:電話信息服務中特種服務的服務種類和信息內容
四、互聯網信息服務
1、簡述
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任何人、任何單位或組織在具備條件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接入互聯網的域名網址等),都可以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服務,且提供的信息種類更加多樣、豐富。也就是說,相對于電話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其信息服務的提供者,也稱互聯網內容提供商(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要更開放、廣泛、復雜,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十分突出。
2、管理要求
為此,國務院專門頒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針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做出了管理要求。將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兩類管理,并分別地詳細的規定了管理的要求,諸如:許可機制與備案機制、各主管部門的監管機制、ICP的自律機制、懲罰機制、等等。由于該《辦法》是我國的行政法規,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的,必須遵守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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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信息種類
由于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信息內容的多樣性,目前在我國現行《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還沒有具體給出信息內容的分類。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許可或備案的審批申請時,將其歸類為前置審批項目(或稱專項審批)和一般審批項目兩大類進行報申,前置審批項目和一部審批項目所包含的信息服務內容種類詳見下表4-3中。
表 4-3: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信息種類
4、關于未成年人互聯網不健康信息內容的分類與代碼
在我國國家標準GB/T 41575-2022《未成年人互聯網不健康內容分類與代碼》中,確立了未成年人互聯網不健康信息內容的分類方法與編碼結構,給出了分類(共分為15大類,各大類又有進一步的細分類)和代碼表。該標準適用于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監督管理者以及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對面向未成年人互聯網受眾的不健康內容資源進行分類、檢索、標識等方面的處理與交換。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具體分類和代碼表的請查閱下附件。
附件:GB/T 41575-2022《未成年人互聯網不健康內容分類與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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