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過13年的不懈努力,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爾首都多哈,中國簽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議定書;2001年12月11日經WTO宣布,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其第143個成員。
欲具體了解《服務貿易總協定》具體內容的請進入。
一、基本承諾
根據中國入世達成的《全球基礎電信協議》的有關條款,入世后我國電信業將遵守下列承諾:
1、由目前有限范圍和領域內的開放,轉變為全方位的對外開放;
2、由以試點為特征的政策指導下的開放,轉變為法律框架下可預見的開放;
3、由單方面為主的自我開放,轉變為世貿組織成員之間的相互開放。
欲具體了解《全球基礎電信協議》具體內容的請進入。
二、電信業務承諾減讓表
同時,由于電信自身的特點,各成員基本實施逐步開放的原則。我國電信業務的逐步開放的承諾分為4種類型,其4種類型的內容(包括開放的業務、順序、步驟和層次)詳見下表1-1。對于基礎電信業務具體承諾分布詳見下表1-2;對于增值電信業務具體承諾分布詳見下表1-3。
表 1-1:我國電信業務WTO承諾逐步開放的四種類型
表 1-2:基礎電信業務具體承諾分布
表 1-3:增值電信業務具體承諾分布
三、承諾說明
1、中國的承諾按照減讓表所附下列文件列入減讓表:《關于編制基礎電信服務承諾減讓表的說明》(S/GBT/W/2/REV.1號文件)和《關于頻率可獲性的市場準入限制》(S/GBT/W/3號文件)。
欲詳細了解上述兩個文件具體內容的請進入。
2、所有國際通信業務應通過經中國電信主管機關批準設立的出入口局進行,中國電信主管機關將依照《參考文件》第5段的原則作為獨立的監管機構運作。
欲詳細了解《參考文件》具體內容的請進入。
3、該部門的進一步自由化,包括允許的資產參與水平,將在新一輪貿易談判的服務貿易談判中進行討論。
欲詳細了解新一輪貿易談判的服務貿易談判內容的請進入。
值得說明的是:我國目前已兌現了所有的承諾。
四、關于電信業務名稱的對應關系
我國承諾的WTO減讓表中所列出的服務項目與我國2003年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的業務名稱不一致時,其對應關系具體詳見下表 4。
表 4:減讓表中所列出的服務項目與我國2003年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業務名稱的對應關系
欲詳細了解我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03年版)具體內容的請進入。
欲進一步了解電信業務基本概念及質量屬性的請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