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信息通信行業的部門規章非常多,并且經歷了郵電部、信息產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三個時期。當初郵電部時期所發布的部門規章多是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發布的,目前已被信息產業部和工信部或重新修訂或廢止了,已無現行規章。
信息產業部成立于1998年,其中,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31號主席令,2000年3月首次發布)及《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令第322號,2001年11月首次發布)開始實施。依此,信息產業部發布的規章開始以部門命令(簡稱部令)的形式發布。當初信息產業部制定并發布了大量的部門規章,均屬信息通信行業方面的,且目前有許多仍然現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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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我國將信息通信行業與工業行業等合并管理,成立了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其行政管理的需要,同樣以部令的形式發布有大量的部門規章,當然包括信息通信行業的部門規章。那么在工信部時期,對于相關信息通信行業的部門規章,其制定并發布采取的方式是:一是結合我國信息通信行業的發展實際需要,編制新的規章;二是對原信息產業部的某些規章進行重新修訂,發布為工信部的規章;三是對原信息產業部的某些規章進行部分修訂,仍以原令編號進行發布;四是對原信息產業部的規章進行保留有效,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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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在我國,目前有效的信息通信行業的部門規章有近50個,包括工信部和原信息產業部的,其所有清單詳見下附錄。附錄中可以同時了解相應規章的解讀和其原文。
附錄:目前有效的信息通信行業的部門規章清單索引(包括工信部和原信產部)
需要說明的是:事實上,在我國,相關信息通信行業的部門規章,除了工信部和原信產部制定發布的外,還有我國其它行政管理部門所發布,這些部門也有許多。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數據局(隸屬于國家發改委)等等,這些部門的規章所管理的側重是各自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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