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國機構改革,1998年由原郵電部更名為信息產業部后,為了提高其規章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部門規章,如管理辦法、管理規定等,就以部令的形式進行發布,通常是部長簽發。原郵電部期間通常是以文號的形式,很少有部令的形式。
令,即命令;命令,即由上級向下級發出的指示。指示要形成公文的話,它是我國目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公文的最高形式,它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指揮性的效用,命令必須嚴肅執行,不能濫用,錯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可以發布命令。可適用于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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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產業部成立后,從2000年4月5日發布關于《電話網碼號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的信產部令第1號以來,依據國家的法律,已發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規,為維護和規范我國電信業務市場秩序,加快電信產業發展,推動我國信息化進程,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這里將所有的原信息產業部令(部門規章)集合(包括部令編號、名稱、發布日期、實施日期、及相關注釋)匯總如下表所示,以供了解。但值得通信人應注意的是:
1、有的前期令已被后期令所取代,請注意發布日期和實施日期。
2、有的信息產業部令被工信部令宣布取代,或廢止,請關注下表中的注釋。
3、有的被工信部宣布修改或修訂的,并非被廢止,只是出現了修訂版,仍維持信產部原部令編號,繼續有效。
4、沒有被代替、或沒有被宣布廢止的部令將仍然有效。
信息產業部期間共發布了43個部令(即43個部門規章),其中表中最后一項是與廣電總局聯合發布的,其部令編號隨廣電總局的編號。其中還有兩個目前屬于郵政總局的規章。從表中看出,目前仍有多個信息產業部部令仍是處于有效狀態。
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原信息產業部的所有部令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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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產業部合并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后,相關信息通信行業的部門規章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來制定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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