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碼號是電信網絡控制操作(尋址、接入、撥號等)的重要手段,提供電信網正常通信運行的必要功能。它是指由數字、符號組成的用于實現電信功能的用戶編號和網絡編號。因此,電信網碼號資源成為我國電信資源的重要內容之一(另外還有無線電頻率資源、衛星軌道位置資源等),它同樣具有不可再生性和有限性的資源特性,必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為此,我國對電信網碼號資源依法實施了行政管理,其中包括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收費的管理,即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下述介紹我國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碼號資源有償使用的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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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信網碼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91號,2014年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一次修訂,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訂)的第二十六條指出:“國家對電信資源統一規劃、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前款所稱電信資源,是指無線電頻率、衛星軌道位置、電信網碼號等用于實現電信功能且有限的資源。”這是我國國務院行政法規的要求,確立了電信網碼號等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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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
《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2003年信息產業部令第28號 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8號修正)的第三條指出:“碼號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具體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這是我國行政主管部門的部門規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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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信部聯清 [2004] 517號)
我國在2000年9月首次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確立了電信網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后,當時的信息產業部在2003年1月發布了《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28號),其中規定碼號資源使用具體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另行制定。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信息產業部聯合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印發了《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信部聯清[2004]517),旨在規定電信網碼號資源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該《暫行辦法》共二十三條,其中,第九條規定:碼號資源占用費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按照碼號資源分配管理權限收取。第十二條規定: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碼號資源占用費后的當日內將其全額就地上繳中央國庫。《暫行辦法》同時給出了相應類型(詳見下表2-1,包括免收費的碼號)的電信號碼資源占用費的收費標準(詳見下表2-2)、收取方式(按月計費、按季度繳納)和上繳方式等。還明確規定電信號碼資源占用費用由使用者承擔,不得向電信用戶收取等。若欲詳細了解該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具體內容的請查閱附件2。
表 2-1:收取電信號碼資源占用費的碼號資源類型(包括免收費的號碼類型)
表 2-2: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收取標準(信部聯清 [2004] 517)
附件 2:《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信部聯清 [2004] 517號)
三、《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 [2017] 1186號)
隨著我國經濟改革轉型的深入,大力推動放管服的政府職能轉變,在2017年6月22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 [2017] 1186號),旨在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因此,《通知》決定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其中包括信息通信領域的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和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自2017年7月1日施行。本次關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的降費要求是在表2-1的基礎上,各項目費用標準都減半征收,可見其降低的力度之大,具體詳見下表3所列。若要詳細了解該《通知》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3。
表3: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收費標準(發改價格[2017]1186號)
附件 3:《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 [2017] 11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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