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里,無線電發射設備通用要求,主要是指《無線電規則》第一章第3條《電臺的技術特性》中所提到的要求,即《無線電規則》的三個附錄的規定。它們是:附錄1《發射類別和必要帶寬》、附錄2《發射機頻率容限一覽表》和附錄3《雜散域內無用發射的最大允許功率電平》。這三個附錄轉換為國家標準,成為我國關于無線電發射設備通用要求的國家標準。下述對相關無線電發射設備通用要求的國家標準情況做一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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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的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在我國,對于《無線電規則》附錄1《發射類別和必要帶寬》,是在1989年首次轉化為GB/T 12046《無線電發射的標識及必要帶寬的確定》的國家標準。對于附錄2《發射機頻率容限一覽表》,是在1990年首次轉化為GB/T 12572《發射機頻率容限》的國家標準。對于附錄3《雜散域內無用發射的最大允許功率電平》,是在1992年首次轉化為GB 13421《無線電發射機雜散發射功率電平的限值和測量方法》的國家標準。
上述三個國家標準在2008年進行首次修訂時,合并到了一起,成為GB/T 12572《無線電發射設備通用要求和測量方法》。GB/T 12572-2008代替了上述三個標準。這四個標準的基本情況匯總于下表1-1中,包括標準編號與標準名稱、發布日期與實施日期、內容摘要與適用范圍等。
表1-1:無線電發射設備通用要求的國家標準基本情況
2、采標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ITU的《無線電規則》是由每屆國際電聯世界無線電大會(WRC)(早期稱為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WARC))結合當今全球無線電通信的實際(包括業務的發展、技術的發展等)而不斷修訂的。因此,上述三個首次發布的國家標準,雖然是參照采用ITU-R的《無線電規則》,但它們采用的當時的版本,并非是現行版的《無線電規則》,而現行版的《無線電規則》稱為附錄1、附錄2和附錄3。下表1-2給出了上述四個國家標準的編制時,它們參照采用ITU-R的相關文獻及相關建議書的情況。
表1-2:無線電發射設備通用要求的國家標準參照的ITU-R相關文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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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準的修訂情況
合并后的GB/T 12572-2008標準與首版本的三個標準相比,其主要差異匯總于下表2中,以供了解其修訂情況。
表2:無線電發射設備通用要求的國家標準的修訂情況
三、標準的內容組成
GB/T 12046-1989是關于發射標識要求的標準,其主要內容是由5章和1個附錄所組成,其章、節與附錄名稱詳見下表3-1中。GB/T 12572-1990是發射機頻率容限要求的,其標準的主要內容是由4章和2個附錄所組成,其章、節與附錄名稱詳見下表3-2中。GB 13421-1992是雜散發射功率限值的標準,其主要內容是由5章和1個附錄所組成,其章、節與附錄名稱詳見下表3-3中。
表3-1:GB/T 12046-1989的目錄
表3-2:GB/T 12572-1990的目錄
表3-3:GB 13421-1992的目錄
欲詳細了解無線電發射設備通用要求具體內容的請進入:發射標識;發射機頻率容限;雜散發射功率限值
GB/T 12572-2008是修訂后的上述三個標準合并標準。合并后的標準的主要內容是由8章和5個附錄所組成,其章、節與附錄名稱詳見下表3-4中。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的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
表3-4:GB/T 12572-2008的目錄
附件:GB/T 12572-2008《無線電發射設備通用要求和測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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