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的無線接入網系統主要是指無線局域網(WLAN)系統、藍牙系統(Bluetooth)和電子不停車收費(ETC)系統等無線通信系統。為了支撐這些無線接入網系統的發展,結合相關國際標準(IEEE 802)和國際電聯(ITU)的《無線電規則》等的要求,我國對無線接入網系統的工作頻率指配與相關的頻率管理做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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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管理規定文件
1、早期的管理規定
我國自2002年起,為適應無線局域網、藍牙、電子不停車收費(ETC)等無線通信技術和應用在我國的發展,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陸續發文指配了2400MHz、5100MHz和5800MHz共三個頻段給予無線接入網系統的相關無線業務使用。其發文分別是《關于使用5.8GHz頻段頻率事宜的通知》(信部無[2002] 277號)、《關于調整2.4GHz頻段發射功率限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信部無[2002] 353號)和《關于發布5150~5350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頻率使用相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函[2012] 620號)。可知5100MHz頻段直到2012年才開放予無線接入網系統,但只限定于室內使用。下表1-1匯總了這三個通知文件關于頻率管理內容的基本情況,包括發文日期與實施日期、頻段范圍、無線接入網系統內業務的劃分等情況,僅供了解。
表1-1:我國歷史管理文件對于無線接入網系統頻率管理的基本情況
2、修訂的管理規定
然而,隨著無線電技術的不斷發展,上述發文的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其技術發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于是在2021年9月8日,工信部又頒布了《關于加強和規范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21] 129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該通知是對前述的三個通知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并合三為一的統一進行了規定,同時取代了上述的三個通知文件(注意,它同時還取代了《關于 5.8GHz 頻段智能交通管理專用無線短距離通信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信部無函[2003] 225 號)。但這次修訂并未有對指配的三個頻段頻率范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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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充的管理規定
我們知道,IEEE在2023年又推出了IEEE 802.11be新一代無線局域網(WLAN)標準,該標準對于其射頻工作頻率,除工作于2400MHz、5100MHz和5800MHz三個頻段外,又引入了6GHz頻段。為此,國家無線電辦公室在2023年11月11日,又補充印發了“關于《采用IEEE 802.11be 技術標準的無線局域網設備型號核準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的通知”(國無辦[2023] 9 號)。該通知要求:對于基于IEEE 802.11be無線局域網設備,同樣應工作在2.4GHz、5.1GHz和5.8GHz頻段內,在我國暫不引入6GHz頻段;同時其應符合工信部無[2021] 129號的有關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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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頻率的指配
1、工作頻率范圍
根據我國“工信部無[2021] 129號”關于無線接入網系統無線電管理文件的規定,上述2400MHz、5100MHz和5800MHz三個頻段的頻率范圍匯總于下表2-1中。而這些工作頻率的具體使用的技術要求(如頻道安排等)應符合相關無線接入網系統空中接口標準的規定。如無線局域網(WLAN)系統應滿足GB 15629.11標準的要求;藍牙系統應滿足 IEEE 802.15.1標準的要求;等等。當然其使用與它們所采用的擴頻方式相關。
表2-1:三個頻段的頻率范圍與載頻容限要求
欲詳細了解相關系統標準頻譜規劃要求的請進入:GB 15629.11標準;IEEE 802.15.1
2、頻段內無線電業務的頻譜劃分
在工信部無[2021] 129號通知中指出,依據《無線電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的規定,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劃分給固定、移動、無線電定位、衛星固定、衛星地球探測、衛星無線電測定、空間研究等一種或多種無線電業務,2.4GHz和5.8GHz頻段也指定用于產生射頻能量的工業、科學和醫療(ISM,Industrial Scientific Medical)應用等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任何無線電臺(站)或設備均不得獨占或排他性地使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內的頻率。
鑒于此,上述指配給無線接入網系統的三個頻段頻率是與其它無線電業務共頻共用,并非獨自享用。下表2-2摘取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的我國頻率劃分表,以給通信人知曉這三個頻段內的業務劃分情況。在表2-2中,相關2.4GHz和5.8GHz頻段有《無線電規則》的5.150腳注,說明該頻段也指配給了ISM頻段。
表2-2:我國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內的無線電業務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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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頻段內無線接入網系統業務的劃分
在工信部無[2021] 129號通知中規定,根據表2-2對應的移動或固定業務無線電頻率劃分,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所劃分的無線接入網系統業務詳見下表2-3中。由表可知,只有無線局域網(WLAN)系統可以工作于所指配的三個頻段,且此時5100MHz頻段只限定于室內使用;藍牙系統(Bluetooth)只工作于2400MHz頻段;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只工作于5800MHz頻段。與表1-1中相比,其業務的劃分有所調整。
表2-3:我國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內的無線接入網系統業務劃分
三、頻率使用的管理要求
1、使用的許可
使用符合上述規定的無線接入系統(無線局域網等)設備,無需申請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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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頻率使用費的收取
在工信部無[2021] 129號通知中規定,工作在2400MHz頻段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等效全向輻射功率大于20dBm;工作在5800MHz頻段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等效全向輻射功率大于30dBm;且它們工作于室外環境的,需要辦理電臺執照。此時,應收取無線電頻率占用費,頻率占用費收取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它情況設置與使用2.4GHz、5.1GHz和5.8GHz頻段的其它無線電發射設備和無線電臺(站),參照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終端管理,無需取得無線電臺執照。此時,也無需收取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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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頻率干擾協調
工作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內依法持有無線電臺執照的無線電臺(站),受到無線電有害干擾時,應報請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頻帶外讓頻帶內、次要業務讓主要業務、后用讓先用、無規劃讓有規劃”的原則協調解決。
工作在上述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內無需辦理無線電臺執照的無線電臺(站),原則上不能提出免受有害干擾的保護要求,如對相同或者相鄰頻段內的其他合法持有無線電臺執照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設法消除有害干擾后方 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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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2400MHz和5800MHz頻段的無線接入系統業務還應當承受來自ISM應用產生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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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實現不同無線電業務頻率兼容共存,工作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符合所規定的干擾規避技術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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