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標準制定,即指標準化工作。標準化是為了建立最佳持續、促進共同效益而開展的制定并應用標準的活動。在國家標準GB/T 20000.1中對標準化的定義是:“為了在既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促進共同效益,對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確立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條款以及編制、發布和應用文件的活動。標準化活動確立的條款,可形成標準化文件,包括標準和其它標準化文件。標準化的主要效益在于為了產品、過程或服務的預期目的改進它們的適用性,促進貿易、交流以及技術合作。對標準的定義是:通過標準化活動,按照規定的程序經協商一致制定,為各種活動或其結果提供規則、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或重復使用的文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標準化工作的任務是制定標準、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標準化工作。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標準化工作的程序一般包括:立項、起草編制、技術審查、批準發布、復審等內容。我國標準的層次等級依次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無論哪級標準從應用的角度又分為多種類型,通常可分為技術類標準、工程建設類標準、安全類標準、管理類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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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工業通信業標準是指工業領域和通信領域的標準,它重點是指相應領域的行業標準的的制定,在條件成熟后可報審國家標準。通信領域標準是我國信息通信領域標準化工作的成果,它的標準類型主要是通信技術類標準和通信工程建設類標準。其標準的制定與實施,為信息通信行業的技術應用、設備設施的生產制造、網絡的組網建設和運行運維等起到了極大的保障支撐作用,強有力的推動著我國信息通信技術、網絡、業務及基礎設施等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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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為此,我國信息通信行業主管行政部門對于信息通信領域的標準化工作高度重視,出臺了相關部門規章及其配套的規范性文件,以規范信息通信領域標準的制定程序和要求,提高其標準制定質量,加強其標準化的管理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成立后又涉及到了其它工業行業的標準化管理,并發布了相關管理辦法的部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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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5號)介紹
1988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首次發布后,在2017年11月進行了第一次修訂。為貫徹新的《標準化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8月12日發布了《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5號),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的立項、起草、技術審查、批準、發布、復審等制定活動,適用于本辦法。該《辦法》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行業標準制定的管理工作。制定行業標準,應當重點圍繞重要產品、工程技術、服務和行業管理標準。涉及融合發展的新興技術領域的,支持聯合制定行業標準。該《辦法》的內容是由六章二十九條所組成,其基本情況詳見下表2-1,包括章名稱及對應的條數。下表2-2是對該《辦法》內容的簡要解讀;若要詳細了解該《辦法》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2。
表 2-1:《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標準制定管理暫行辦法》的基本情況及對比
表 2-2-:《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內容的簡要解讀
附件 2:《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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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出臺背景
標準化工作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重要職能,是實現工業轉型升級、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技術基礎,是促進產業發展壯大、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抓手。工業和信息化部自成立以來,高度重視標準化工作,認真履行行管標準的職責,不斷完善行業標準化管理體系和運營機制,先后研究制定了《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標準制定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標準制修訂工作補充規定》等(見下述),在規范行業標準化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障標準制定的公開透明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表3所示的幾個方面。為了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部所轄領域的行業標準制定工作的管理,進一步明確行業標準的制定原則、制定范圍、職責分工、程序和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專門發布了《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5號)。
表 3:當時在標準化管理方面的短板
四、《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的前期文件及配套規范性文件介紹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是對工業通信業,涉及的行業太多(多達近20個大行業,其行業名稱及其標準代碼匯總于下表4-0中),并非專門針對通信行業,所以其《辦法》的內容相對粗放些。事實上,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頒布《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之前,還發布有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下述對相關通信行業的配套的規范性文件給以介紹,以有助于該《辦法》的落實執行。
表 4-0: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所涉及的標準化行業及標準代碼
1、《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標準制定管理暫行辦法》(工信廳科[2009] 87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成立之初,在2009年5月7日,為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部所轄領域行業標準制定工作的管理,規范標準的制修訂程序和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并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標準制定管理暫行辦法》(工信廳科[2009] 87號),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事實上,《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是在該《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的重新制定。該《暫行辦法》的內容是由九章三十二條和十四個附表所組成,其基本情況也見表2-1中,包括章名稱及對應的條數,以作對比;其附表的名稱詳見下表4-1。
表 4-1:《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標準制定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附表名稱
2、《工業和信息化部標準制修訂工作補充規定》(工信廳科[2011] 137號)
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標準制定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標準化工作實際,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1月8日下發了“關于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標準制修訂工作補充規定》的通知”(工信廳科[2011] 137號),以進一步規范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該《補充規定》的內容包括:標準制修訂計劃編制、標準起草和審查、標準的報批和發布、行業標準復審的四大部分;標準申報項目總體情況說明的具體要、標準報批函的具體要求的兩個附件。
事實上,《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5號)的頒布,上述兩個前期文件理應被廢止了,但是下述介紹的配套文件當時卻是依據這兩個前期文件所制定的。
3、“《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管理實施細則》和《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編寫規定》”(工信部通[2011] 94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為完善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標準編制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在2011年3月5日下發了“關于發布《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管理實施細則》和《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編寫規定》的通知”(工信部通[2011] 94號)。其中,《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管理實施細則》是對《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標準制定管理暫行辦法》在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觀看踹開求的細化,其本細則規定了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立項計劃、編制、審查、批準發布、出版、復審、修訂等標準制定的主要程序及要求。《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編寫規定》是對加強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編制工作的管理,統一標準編寫要求,確保標準編寫質量,有利于正確理解和使用標準而制定。它規定了編制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構成及每部分的詳細編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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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文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2011年1月18日還下發了“關于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領域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制定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工信部規[2011] 35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又在2014年12月17日對該《暫行細則》進行了修訂,下發了“關于印發《工業領域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制定實施細則》的通知”,以進一步規范工業領域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制定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2012年12月27日下發了“關于印發《工業和通信業安全生產領域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工信安字[2012] 113號),以規范工業和通信業安全生產領域行業標準的制定(含修訂)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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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在2016年5月30日下發了“關于印發《工業和通信業節能與綜合利用領域標準制修訂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工信廳節[2016] 87號),以加強工業和通信業節能與綜合利用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的管理,規范該領域標準制修訂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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