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關于IMT-2020
對于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5G)按照ITU-R的規劃,它仍屬于IMT家族,被ITU稱為IMT-2020。ITU-R為IMT實施的頻率規劃當然適用于IMT-2020,因此,我國對于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IMT-2020),仍然遵循ITU-R對于IMT實施的頻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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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5G系統的頻率需求
由于IMT系統的發展演進,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IMT-2020)具有獨特的應用場景,包括但不限于增強型移動寬帶(eMBB);超可靠和低延遲通信(URLLC)、大規模機器類型通信(mMTC)等。為了實現這些場景的應用,其工作頻率的需求不同于前幾代IMT系統,為此國際上的規劃安排包括了低頻段(低于1GHz)、中頻段(高于1GHz,低于6GHz)和高頻段(高于6GHz)以適應不同場景。目前已研究確定可規劃正式使用的是低頻段和中頻段;對于高頻段主要是指毫米波段,目前ITU-R已確定可使用的頻段,但具體規劃安排正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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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頻率的指配
我國無線電主管部門依據ITU-R及3GPP的相關頻率規劃安排,結合5G系統特征和我國無線頻率指配與使用情況,專門對5G系統的工作頻率進行了指配及安排。
1、中頻段
為適應和促進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IMT-2020)在我國的應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結合我國頻率使用的實際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在2017年11月9日頒布了《關于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頻段相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7] 276號)。該《通知》將3300~3600MHz頻段(ITU-R規劃的F3安排)和4800~5000MHz頻段(ITU-R規劃的H1安排)指配給了我國5G系統設備使用,其中3300~3600MHz頻段限室內使用。若要詳細了解該《通知》具體內容的請在下附件2-1中查詢。
附件2-1:我國關于5G系統的頻率管理相關文件匯編
注意:這兩個頻段在《通知》中并沒有明確所用的雙工模式,而事實是,ITU-R建議書M.1036所推薦實施IMT頻譜規劃的F3和H1頻段安排都規劃于TDD方式。這兩個頻段也是3GPP為5G新無線(NR)所規劃的工作頻率的n78和n79頻段。而n78和n79頻段也被3GPP指定為TDD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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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頻段
工信部為推動我國5G的加快發展,在2020年3月25日又頒布了《關于調整700MHz頻段頻率使用規劃的通知》(工信部無 [2020] 50號),將原用于地面廣播電視系統所使用的702~798MHz頻段頻率調整用于移動通信系統,并將703~743/758~798MHz頻段(ITU-R規劃的A5安排頻段的一部分)規劃用于頻分雙工(FDD)工作方式的移動通信系統。此是推動5G設備的高、中、低頻段協同發展,同時也為5G的FDD方式增加了頻段。若要詳細了解該《通知》具體內容的也請在附件2-1中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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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指配于3G/4G工作頻段的安排
另外,在2021年3月3日工信部又發布了《2100MHz頻段5G移動通信系統基站射頻技術要求(試行)》(工無函 [2021] 126號)。這表明,2100MHz頻段我國也許可于5G系統。我們知道,2100MHz頻段原指配于3G/4G的FDD雙工方式(1920~1980/2100~2170MHz)。在工信部的2020年7月初發布的《中低頻段5G系統設備射頻技術要求的通知》(工信部無 [2020] 87號)和在2021年1月21日發布的《5G系統直放站射頻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工無函 [2021] 50號)中都將2600MHz頻段納入其中,這表明,2600MHz頻段(2500~2690MHz)我國也許可于5G系統使用。
欲詳細了解3G/4G系統工作頻段指配的請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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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上述介紹,目前我國被指配給5G設備的工作頻段匯總于下表2-3中,以供了解。
表2-3:目前我國被指配給5G設備的工作頻段
事實上,我國對于第五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5G)設備工作頻率的指配安排與使用,是完全符合ITU-R和3GPP的頻譜規劃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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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頻率的共享許可
為加快推進5G網絡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國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開展5G共建共享,提高公眾移動通信頻率使用效率和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工信部于2021年11月26日發布了《關于加強5G公眾移動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共享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無函[2021] 331號)。該《通知》許可在各電信基礎運營商在推進5G網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時,可實施5G頻率資源的共享,包括基站頻率共享和用戶終端頻率共享兩種形式,兩種形式的釋義詳見下表3。
表3:關于基站頻率共享和用戶終端頻率共享的含義
該《通知》就5G頻率資源共享的許可管理做出了具體管理要求,包括共享申請事項、審批程序、頻率使用率核查、(臺照與頻率許可證)手續辦理、頻率資源占用費繳納、干擾協調等事宜。《通知》共計十二條,若要詳細了解該《通知》具體內容的也請在附件2-1中查閱。
目前,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中國移動與中國廣電已分別簽署了5G共建共享相關協議。5G頻率共享使用是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開展5G共建共享的重要內容,《通知》的發布進一步規范了企業在5G頻率共享時需要履行的相關許可變更手續,明確了無需辦理許可變更事項的情形,充分保障企業在5G共建共享中依法合規使用頻率資源,進一步提高頻率使用效率和綜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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