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和規范對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監督檢查,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有害干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證各項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5月20日印發了《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檢查辦法》(工信部無 [2024] 95號),并自2024年9月1日起實施。事實上,該《辦法》是《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7號)的一個配套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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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辦法》的出臺背景
在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2年12月22日,制定并發布了《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7號)之后,為了與該《規定》的貫徹落實相銜接配套,及時發布了該《辦法》。在《管理規定》中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研制、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應接受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下表1給出了發布該《檢查辦法》的意義。
表 1:《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檢查辦法》的出臺意義
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關乎無線電產業高質量發展,該《辦法》的制定是對現有的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梳理整合,要求避免對檢查對象重復檢查,提高監管效能,嚴格規范和有力監管,罰款設定與實施,減輕企業負擔,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該《辦法》的發布將推動無線電頻譜資源科學、有效利用,積極營造良好產業發展環境,促進無線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該《辦法》的解讀
該《辦法》的內容是由五章二十九條和五個附件格組成,其中五章是:總則;檢查的內容和要求;檢查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
1、適用范圍
該《辦法》適用于對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制、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的五個環節實施監督檢查。
2、監督檢查的職責分工
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開展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檢查工作,并對各地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督查和考核評價。其中也包括相應的無線電檢測中心。具體分工詳見下表2-2。
表 2-2:監督檢查的職責分工
3、檢查分類
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其含義詳見下表2-3。
表 2-3:關于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4、檢查的內容
下表2-4匯列了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制、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五個環節所檢查的基本內容。另外,該《辦法》還給出了對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檢測機構的檢查內容,以及相關專項事項的檢查內容。
表 2-4: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檢查的基本內容要求(五個環節)
5、其它
該《辦法》還規定了檢查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方面的相關要求內容。若要詳細了解該《辦法》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
附件:《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檢查辦法》(工信部無 [2024] 95號)
三、關于“雙隨機、一公開”制度
在該《辦法》中,強調了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檢查應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的制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是我國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創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為指導、規范行政執法檢查行為,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國務院辦公廳在2015年7月29日印發了《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 58號)。為此,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7月2日公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工信廳政[2018] 45號)。以使該制度的很好落實。
“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是指政府行政機關對隨機抽查事項進行行政執法檢查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結果的一項行政監督管理制度。該制度的實施,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檢查行為,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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