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我們知道,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主要由是核心網子系統和無線接入子系統所構成。而無線接入子系統,又主要是由無線基站設備(包括中繼站等的收發信設備)和可移動終端設備所組成,兩者通過空中接口(Uu接口)交互。根據國際電聯的《無線電規則》規定,無線通信必須實施無線電管理,無線電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無線電業務管理、無線電頻率管理和無線電電臺管理等。下述將介紹我國關于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的無線電頻率管理的要求。
1、無線電頻率管理的管理依據
在我國,行使這些無線電管理權力的是由我國無線電管理部門(即早期的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和目前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的。在我國生產、銷售(包括進口)、使用、運行、維護的無線電通信系統,均應符合我國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相關管理要求。我國的無線電管理,依據的是我國的相關法規(包括國家的法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和行政主管部門的部門規章)及無線電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文件等,當然,這些法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與國際電聯的《無線電規則》是相一致的。
對于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的無線接入子系統的無線電管理,我國沒有專門頒布其相應的法規(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在法規方面,其無線接入子系統應遵循我國通用的無線電法規約束,其應遵循的無線電頻率管理的相關法規詳見下表1-1中所列。那么針對無線接入子系統的無線電頻率管理,我國無線電管理主管部門發布了大量的相關行政管理文件。下述重點介紹我國無線電管理主管部門對于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無線接入子系統的相關無線電頻率管理的管理文件及要求。
表 1-1: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的無線接入子系統的無線電頻率管理應遵循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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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線電頻率管理的管理內容
依據國際電聯的《無線電規則》的規定,無線電頻率管理主要是指無線電頻率的劃分(allocation)、分配(allotment)和指配(assignment)。《無線電規則》和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已將可利用的無線電頻譜(0~3000GHz)的相應頻段劃分給了各無線電業務。那么,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無線接入子系統所使用的頻段頻率應遵循所劃分給的地面無線電移動業務。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無線接入子系統中,關于頻率的分配和指配管理,是我國無線電管理主管部門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本文下述介紹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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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無線電管理主管部門(包括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還發布有相關無線電頻率管理的通用行政管理文件,如下表1-2所列。因此,這些無線電頻率管理的通用管理要求,公用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無線接入子系統也應必須執行的。
表 1-2: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的無線接入子系統的無線電頻率管理應遵循的通用管理
二、2G系統:《關于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使用頻段的通知》(國無管[1994] 19號)
關于第二代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2G)是首個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當初我國引進了歐洲的GSM系統(TDMA制式)和美國的IS-95系統(CDMA制式)來組網,這兩個系統所使用的頻段應符合相應國家的設備技術要求。因此,當初的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在1994年年初發布了《關于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使用頻段的通知》(國無管[1994] 19號),對2G系統的工作頻段進行了分配和指配,即2G系統工作于900MHz頻段(TDMA制式)和800MHz頻段(CDMA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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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G系統:“信部無[2002] 479號”和“工信部無 [2012] 436號”
關于第三代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3G)被ITU稱之為IMT-2000系統。在3G系統中,我國組網使用的是TD-SCMA系統(時分雙工)、WCDMA系統(頻分雙工)和CDMA2000系統(頻分雙工)三個系統。從IMT-2000系統(3G)開始,所使用的工作頻段是由ITU-R建議書M.1036《“無線電規則”中為IMT確定的頻段內實現國際移動通信(IMT)地面部分的頻譜安排》規劃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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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安排3G系統工作頻率所做準備的相關管理文件及要求
事實上,為了為3G系統分配和指配工作頻率,我國無線電管理主管部門(即當時的信產業部)曾下發了多個管理文件,以調整清理了相關在用頻率;或加強對3G系統使用頻率的管理等。其中就包括:2000年7月31日頒布的《關于調整1~30GHz數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統容量系列及射頻波道配置的通知》(信部無[2000] 705號)、2001年7月5日頒布的《關于清理1885~2025MHz及2110~2200MHz頻段有關問題的通知》(信部無[2001] 522號)和2001年11月頒布的《關于加強第三代移動通信頻率管理的通知》(信部無[2001] 848號),為3G系統工作頻率的分配和指配做了大量、細致地準備工作,這三個管理文件的作用詳見下表3-1中。
表 3-1:關于3G系統使用工作頻率做準備的管理文件
2、3G系統工作頻率指配的管理文件及要求
經過清理準備,以及我國對于3G系統的技術研究、組網實驗等也趨于成熟,于是,當時的信息產業部在2002年10月23日,頒布了《關于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規劃問題的通知》(信部無[2002] 479號)。正式規劃了我國3G系統的工作頻譜方案,它指配了TDD方式和FDD方式的3G系統的核心工作頻段、補充工作頻段和擴展工作頻段等。
另外,為了與國際電聯接軌,符合國際慣例,我國也啟用IMT這個稱呼,于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在2012年9月20日又頒布了《關于國際移動通信系統(IMT)頻率規劃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 [2012] 436號),其中也包括了指配于3G系統(IMT-2000系統)的工作頻率(與“信部無[2002] 479號”的管理要求相同,具體內容見4G系統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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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4G系統:“工信部無[2010 ] 428號”和“工信部無 [2012] 436號”
關于第四代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4G)被ITU稱之為IMT- Advanced系統,屬于IMT家族。在4G系統中,我國組網使用的是由3G系統的TD-SCMA技術演進的TD-LTE系統和由WCDMA技術演進的FDD-LTE系統。
1、在IMT系統中新增2.6GHz頻段:工信部無[2010 ] 428號
由于ITU-R已將2.6GHz頻段(C頻段)規劃用于IMT系統,為此,在2010年9月2日,工信部頒發了《關于2.6吉赫茲(GHz)頻段時分雙工方式國際移動通信系統頻率規劃問題的通知》(工信部無[2010 ] 428號)。該《通知》事實上是為當時的3G系統(IMT-2000)增補了2.6GHz頻段中的2570~2620MHz頻譜,用于TDD方式的設備(ITU-R規劃的C1頻段安排),整個2.6GHz頻段(2500~2690MHz)范圍內的其它頻段視后續的頻率規劃,視IMT技術(TDD、FDD)發展及市場情況再確定。
2、關于4G系統的工作頻率指配:工信部無 [2012] 436號
在上述3G系統中,已提到的《關于國際移動通信系統(IMT)頻率規劃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 [2012] 436號)。該《通知》指配的工作頻率包括了IMT- Advanced系統(4G)和IMT-2000(3G)系統。該《通知》事實上是對3G時期的“信部無[2002] 479號”和上述“工信部無[2010 ] 428號”所指配的IMT系統工作頻率的整合,具體要求的內容詳見下表4-2的簡述。
表 4-2;工信部無 [2012] 436號《通知》管理要求的內容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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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5G系統:“工信部無[2017] 276號”和“工信部無 [2020] 50號”
關于第五代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5G)被ITU稱之為IMT- 2020系統,當然其也屬于IMT家族。事實上IMT- 2020(5G)系統是在4G系統(LTE系統)的演進,它也分為TDD和FDD兩種雙工模式。由于IMT- 2020系統特有的技術特性,ITU-R規劃給5G系統的工作頻段包括了低頻段(1GHz以下)、中頻段(1GHz~6GHz間)和高頻段(6GHz以上)。目前我國無線電管理主管部門(即工業和信息化業部)僅分配或指配了其低頻段和中頻段的工作頻段。
1、中頻段:
我國早期指配給IMT系統(如工信部無 [2012] 436號)的工作頻段,IMT-2020系統(5G)同樣可以使用,在使用時,應做好與IMT-2000(3G)和IMT-Advanced(4G)的頻段使用協調。另外,工業和信息化部在2017年11月9日又頒布了《關于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頻段相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7] 276號)。將3300~3600MHz頻段(ITU-R規劃的F3頻段安排)和4800~5000MHz頻段(ITU-R規劃的H1頻段安排)指配給了我國5G系統設備使用,其中3300~3600MHz頻段限室內使用。
2、低頻段:
為推動我國5G系統的加快發展,工信部在2020年3月25日又頒布了《關于調整700MHz頻段頻率使用規劃的通知》(工信部無 [2020] 50號),將原用于地面廣播電視系統所使用的702~798MHz頻段頻率調整用于移動通信系統,并將703~743/758~798MHz頻段(ITU-R規劃的A5安排頻段的一部分)規劃用于頻分雙工(FDD)工作方式的移動通信系統。此是推動5G設備的高、中、低頻段協同發展,同時也為5G的FDD方式增加了頻段。此時,也為5G系統指配了更富裕的工作頻段。
欲詳細了解關于5G系統頻率管理的上述相關管理文件內容的請進入。
上述介紹了我國無線電管理主管行政部門對我國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相關無線電頻率分配與指配的管理文件與要求,而且系統性的從2G系統到5G系統的全面介紹。
欲進一步了解關于公用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的無線電設備(電臺)管理要求內容的請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