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無線電通信管理的法規目前主要由國家行政法規和國家部門規章組成。下述為我國現行的直接針對無線電通信管理方面的法規索引:
一、國家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國務院令第57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2號)
二、國家部門規章
《無線電臺執照管理規定》(工信部令第6號)
《建立衛星通信網和設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規定》(工信部令第7號)
《衛星移動通信系統終端地球站管理辦法》(工信部令第19號)
《邊境地區地面無線電業務頻率國際協調規定》(工信部令第38號)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工信部令第40號)
《無線電設備發射特性核準檢測機構認定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41號)(已廢止)
《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工信部令第57號)
《地面無線電臺(站)管理規定》(工信部令第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信部令第62號)
《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工信部令第67號)
需要說明的是,無線電通信法規體系僅是信息通信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欲了解信息通信整體法規體系索引的請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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